
合作方式
标准操作流程
每笔交易都经过相同的十一个步骤。
- 01
完整KYC审核
每笔交易都从完整的KYC(了解你的客户)审核开始。买方提交公司注册文件,以及授权签字人和最终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信息。KYC审核完成并核实之前,卖方不出具任何报价。
- 02
初步报价
KYC核实后,卖方出具初步公司报价(SCO)。
- 03
采购订单
买方针对SCO出具不可撤销公司采购订单(ICPO),注明价格、付款条件及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。买方随ICPO授权卖方通过银行渠道对付款账户进行初步核查(soft probe)。
- 04
正式报价
收到ICPO后,卖方出具正式公司报价(FCO),买方签字盖章后退回以示确认。
- 05
合同草案
收到已确认的FCO后,卖方发出买卖合同(SPA)草案。买方审阅;如需修改,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字盖章。
- 06
签署合同
买方在SPA上签字盖章后交给卖方,卖方签字盖章后再寄回买方。
- 07
形式发票
卖方出具形式发票,以便准备信用证(LC)或备用信用证(SBLC)草案。
- 08
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
付款以信用证(LC)或备用信用证(SBLC)作为保障。买方将草案发给卖方,由卖方银行审核。该付款工具须为不可撤销、可转让且可分割;不接受由其他公司转让给买方的付款工具。卖方以货物证明(POP)回应草案。双方银行核对一致后,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即生效。
- 09
装货
收到已生效的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后,卖方开始装货。
- 10
装运单据
装货完成后,卖方银行将装运单据的副本或扫描件发送至买方银行。
- 11
付款
采用信用证时,买方银行在收到正本提单(B/L)、SGS证书及全套装运单据后,立即在目的港支付首批货物的全部货款。采用备用信用证时,买方凭相同单据以银行电汇付款;如未付款,卖方可依据备用信用证索偿。
